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2019-11-22 新闻来源:新华网 浏览人次: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要坚持夯实基础、确保产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依法严管、良田粮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等原则,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2年全国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意见》强调,要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一是统一规划布局。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二是统一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三是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四是统一验收考核。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五是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

  《意见》明确,要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事项。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意见》要求,农田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基础支撑,推进农田建设法规制度建设。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加强风险防控和工作指导,强化农田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

Start at 2015-10-19 10:3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