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第三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2020-06-15 新闻来源: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浏览人次:0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系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第三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承担单位。根据国家和中国科协的《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总结验收和自评价工作中的有关财务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来源和拨付情况

1、资金来源:第三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国科协财政预算资金,总计金额90万元,项目执行期3年,(其中: 2017-2018年度资助资金30万元;2018-219年资助资金度30万元;2019-2020年度资助资金30万元)

2、资金拨付:该项目资金由中国科协于2017年11月17日、2018年07月19日和2019年06月21日分三次下拨,现已全部拨付到位。

二、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使用依据预算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科协第三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总合同书中预算执行;项目资金使用依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开支范围、支出内容、支出依据、支出标准专款专用。未发生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未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经费现象,也未存在扩大资金开支、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资金管理严格、规范

第三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资金90万元由我学分别与被托举人及青年人才所在学校签订了分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使用由被托举人提出初步使用方向、类别,由该大学项目组负责人、科技处、财务处、科研校长等共同审批,项目经费全部纳入了托举人所在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按照项目单独列支进行经费核算,资金的支出有完整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内容、依据、标准按照项目委托单位-我学会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支配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制度执行,会计凭证和帐簿齐全,保存完整。该项目经费使用监管有力,有效保证项目资金支出合法、合规和使用安全。

我学会为了有效推进项目实施,每年均与被托人所在大学签订分项目合同书,以便监督和检查经费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3、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完成情况

我学会收到中国科协青托项目经费后,根据中国科协【科协学函管字(2018)69号】文件精神, 按照中国科协统一部署和流程,我学会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12月10日和2019年11月26日,将第三届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经费90万元全部下拨到被托举人单位。(其中:江南大学3年45万元,大连工业大学3年45万元)

项目执行期3年,经费总额90万元,按照预算进度要求,有序的完成,现阶段项目已完成83.76万元,结余资金6.24万元。(其中:江南大学收45万元,支38.76万元,余6.24万元;大连工业大学收45万元,支45万元,余0万元)项目执行率为93.07万元%。

4、结余经费情况

项目经费未能如期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因:(1)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专家咨询费,主要是由于本次疫情影响,原本的科研交流计划受到一定的阻碍,因而造成了经费的剩余;(2)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剩余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实验已完成,而其中设备费、测试及材料费等尚未与提供单位执行完付款流程,故剩余;另外也有由于中途的实验计划有变而造成实验相关费用的结余。

5、下一步继续使用结余资金计划

剩余经费使用计划主要是依据原有的实验安排,将已完成实验的所需的各项测试费用、材料费用、购买而尚未结账等各项费用进行结账。此外计划将受疫情影响而剩余的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及专家咨询费将通过学校管理部门调整至材料费用等,以用于课题研究的支出。

三、问题与建议

明确经费使用的起、止时间节点,使学会、被托举人所在单位项目团队和财务部门心中有数,有据可依;对经费的使用统一标准,并对项目实施单位给予相应指导。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继续按照中国科协《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财务经费管理和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2、总结经验,加强对被托举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项目经费的实效。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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