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
—恒天然乳制品研究基金”指南
一、总则
第一条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恒天然乳制品研究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的宗旨是:促进食品科技与产业的对接与融合,推进乳制品产业的科研与创新,加速创新型人才的吸纳与培养,以实现乳制品领域科技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食品科技、乳制品营养与健康的实际问题,研究结果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或应用价值。
第四条 申请项目包括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软课题调研三个方面。应具备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实际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食品或营养专业技术职称,隶属于科研院所、大学或其他与食品科学相关的专业机构。
第六条 申请者按照《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恒天然乳制品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要求填写。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投递到以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6号轻苑大厦3层
邮编:100048
联系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电话:010-65223896
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sc@cifst.org.cn。
第七条 申请者请于2016年的12月25日前将申请文件送交至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三、基金额度与管理
第八条 本基金将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究项目,资助强度为每个项目10-20万元,要求每个项目的执行期为10-12个月。经费预算实事求是,合理。
第九条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与恒天然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共同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经办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评审须知
第十条 项目管理委员会聘请食品与营养界资深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项目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2、申请者不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3、已获得其它科研基金资助的。
第十二条 初审合格的申请书经同行专家评议和专家委员会复议遴选出受资项目,经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受资项目负责人应与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签订《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恒天然乳制品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合同》,双方遵照执行。合同签订后拨款具体项目资助金额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款具体项目资助金额30%。项目中直接费用不小于55%,用于项目研究及相关支出;间接费用不大于45%,用于项目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的安排应当与项目研究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涉及技术成果归属问题,项目负责人须与恒天然另外签署《技术成果归属合同》。
第十四条 研究者应按合同规定认真撰写并报送《项目中期报告》和《项目结题报告》。对不报送、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不按规定补报及纠正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或撤消项目的执行;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对项目进展进行检查,研究者有责任配合。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接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食品科技基金—恒天然乳制品研究基金” 的资助项目执行者被视为完全接受本管理办法的全部条款。
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除另有约定,该风险责任由项目执行方和委托方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作为基金资助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项目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办法解释。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