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学会秘书处组织对各单位会员提出的团体标准立项申请进行了立项审查。现将经立项审查通过,拟立项标准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立项团体标准的意见可以反馈至学会秘书处。
邮箱:zhanxiaoqingok@163.com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